EX-31.1 2 a2024q3ex311.htm EX-31.1 文件

附件31.1

首席執行官的13a-14(a)/15d-14(a)規則認證


我,邁克爾·利博維茨,證明:

1.我已審閱道格拉斯·埃利曼公司的季度報告10-Q表格;

2.在我所知情的範圍內,根據製作該報告時的情況,在該報告所涵蓋的期間內,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必要的實質性事實而導致上述陳述在的情況下,對期間所述事項具有誤導性;

3.在我所知情的範圍內,本報告中所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已充分真實地反映了所述期間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營業成果和現金流量;

4.註冊人的另一位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所定義)和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所定義),並且:

(a)我們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註冊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得到他人告知,尤其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爲了按照普遍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可靠地彙編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設計了這種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引起了這種內部控制的設計。

(c)評估登記者的揭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此類評估,對揭露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做出我們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所涉期末;

(d)在註冊人的最近財政季度(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披露本報告期間發生的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方面的任何變化,這些變化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了實質性影響或有合理的可能性;

5.登記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向登記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同等職能的人員)披露:

(a)我們披露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設計或運行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些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b)涉及具有內部財務報告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我們都已在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方面進行披露;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s/ 邁克爾·利博維茨
邁克爾·利博維茨
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