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基本報表32.1
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的1350號認證
關於道格拉斯埃利曼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10-Q表格(「報告」),本人Michael Liebowitz作爲公司的首席執行官,根據《美國法典》第18節第1350節和《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的採納,特此證明:
1.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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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Michael Liebowitz |
| Michael Liebowitz |
| 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 |
關於Douglas Elliman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第三季度的季度報告,根據今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10-Q表格(以下簡稱「報告」),我,J. Bryant Kirkland III,作爲公司的首席財務官,根據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規定並採用的18 U.S.C.第1350條,特此證明,據我所知:
1.報告完全符合經修訂的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
2.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表述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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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Bryant Kirkland III |
| J. Bryant Kirkland III |
| 執行副總裁、首席財務官、財務主管和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