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修訂後的分離協議和解除協議
該分離協議和解除協議(以下簡稱「協議」)由ZoomInfo Technologies LLC,也稱爲ZoomInfo,一家特拉華州有限責任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統稱爲「公司」)與 彼得·卡梅倫·海澤 (「員工」)在雙方簽署協議的最早日期。
基於商業合理原因併爲雙方最大利益着想,同意終止員工與公司的僱傭關係,終止日期爲2024年10月7日(「終止日期」)。爲實現員工僱傭關係的終止並代表員工向公司做出某些承諾,並交換員工原本不會享有的某些福利,員工和公司達成以下協議:
條款
1.終止。員工與公司的僱傭關係將在解僱日期終止。雙方同意員工將繼續擔任首席財務官的職務,直至2024年9月5日。從2024年9月6日至10月7日,員工將擔任首席財務官和首席執行官顧問,預計將執行由首席財務官、首席執行官或其指定人員提供的過渡服務和其他任務。
2.遣散費及持續義務。
2.1.考慮到本協議,並且在此規定的釋放(包括如適用的補充釋放)在第22條中生效且不可撤銷的情況下,根據員工2018年12月20日的僱傭合同(「僱傭協議」),公司同意支付員工終止日期(562,000.08美元)的基本工資年度的一年加上員工2024年度績效獎金的按比例計算金額(323,610美元),合計爲885,610.08美元。除了這些金額外,員工和公司各自承認,由於員工與公司的僱傭關係自2024年10月7日起終止, 242,650 RSUs的一部分會得到授予,其餘根據獎勵條款和公司的全權激勵計劃將被取消。此外,如果員工及時並正確選擇根據員工當前的公司醫療保險計劃進行COBRA繼續覆蓋,公司將承擔員工COBRA保險費用的全部費用(「持續健康保險費用」)直至2025年10月底。公司將直接向員工的保險人支付持續健康保險費用。員工理解並同意,遣散費和持續健康保險費用明確取決於員工嚴格遵守本協議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包括第7條中規定的員工繼續義務。ZoomInfo不需要對員工的遣散費或持續健康保險費用做任何支付,如果員工
在ZoomInfo被要求進行此支付之前,如違反本協議或第7節中的持續義務。爲本協議目的,本節中描述的款項爲「離職費用」。
2.2.解職費用應在終止撤回期限提供的條款22結束後的30天內一次性支付現金總額,或者在此處所要求的附加解除補充協議(如果需要)的簽署交付之後,以較晚者爲準。
2.3.僱員明白並承認,即使僱員不簽署本協議,公司也將支付僱員在終止日期之前應得的報酬。僱員進一步理解,解職費用將受到強制州和聯邦薪資扣除和稅款扣減的影響。僱員理解並同意,除非僱員簽署本協議並履行其中所包含的承諾,否則僱員將不會收到本節中指定的對價。
3. 員工特此確認,公司已告知員工根據1985年《綜合預算和再授權法案》(COBRA)或任何適用州醫療保險續保法規,員工有權選擇繼續在公司的團體醫療計劃下獲得覆蓋。僱員理解並同意,僱員在公司的健康和福利福利計劃下的權利,如果有的話,將僅限於COBRA或任何適用州醫療保險續續法規所規定的內容。
4.對所有權益的完全免責和放棄。 考慮到解職費用和本協議中包含的其他承諾,並作爲公司進入本協議的重要誘因,僱員特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公司及其受讓人、代理人、董事、高管、成員、股東、現任和前任僱員、代表、律師、母公司(包括公司)、事業部、子公司、前身和繼承人、附屬公司(及附屬公司的代理人、董事、高管、現任和前任僱員、代表、股東、成員和律師),以及所有以個人或代表性身份行事的人不可撤銷地解除、免除和永久免除任何僱員可能對其或其與公司的就職、報酬、福利、再就業、就業申請以及/或終止與公司的就業相關的任何和所有權利主張或責任,無論該權利由僱員目前持有或疑似存在,這些權利與僱員底終止與公司的就業相關,因,關於或與合同、侵權或普通法理論中的任何聯邦,州或地方法律下的索賠,以及這些法律下的任何法規,以及適用的合同、侵權或普通法理論,包括但不限於不當解僱或違反公共政策;明示或默示合同違約;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誹謗、造成精神傷害、侵犯隱私、欺詐、虛假陳述或其他侵權行爲;根據聯邦、州或地方法律(包括但不限於《僱傭年齡歧視法》、《資深工人福利保護法》、《美國殘疾人法》、1964年《民權法案第7章》、《民權法案》,誹謗行爲,還是違反公共政策;明示或默示合同,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誹謗、造成情感困擾、侵犯隱私、欺詐、虛假陳述或其他侵權行爲;報復、騷擾,或聯邦、州或地方法律(包括,但不限於,關於年齡歧視,老年工人福利保護法,美國殘疾人法,1964年民權法案,民權法案
1991年通過的《平等薪酬法案》,1963年《遺傳信息非歧視法案》,2008年《康復法案》,1973年《華盛頓州反歧視法案》(如適用),《伊利諾伊州人權法案》(如適用),《馬薩諸塞州公平僱傭實踐法案》(如適用),《德克薩斯州勞工法典》(如適用);《德克薩斯州告發者法案》(如適用),《馬里蘭州反歧視和報復法規》(如適用);根據任何其他適用的聯邦、州或地方法規,涉及僱傭關係(包括但不限於根據《美國公平勞動標準法案》,1988年《員工調整與再培訓通知法案》或類似州法案,家庭和醫療假法案,職業安全與健康法案,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公平信用報告法案》,1974年《僱員退休金福利法案》,1994年《制服服務就業和再就業權利法案》,行政命令,華盛頓州《工業福利法案》(如適用),華盛頓州《家庭休假法案》(如適用),伊利諾伊州《工作場所隱私權法案》(如適用),伊利諾伊州《僱傭合同法案》(如適用),或任何其他聯邦或州的家庭和醫療假法案);針對工資、獎金、激勵性報酬、佣金、股票、股票期權、帶薪休假工資或任何其他薪酬或福利(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公平勞動標準法案》,華盛頓州《最低工資法案》(如適用),華盛頓州《工資支付法案》(如適用),華盛頓州《回扣法案》(如適用),馬薩諸塞州《工資法案》(如適用),德克薩斯州《付薪日法案》(如適用),馬里蘭州《平等薪酬法案》(如適用),馬里蘭州《工時法案》(如適用),馬里蘭州《工資支付和收集法案》(如適用),或任何其他適用的聯邦、州或地方的工資與工時法案);以及任何種類的損害賠償或其他衡平救濟,包括但不限於賠償性損害、經濟損害、懲罰性損害、禁令救濟和律師費(以下簡稱「被豁免索賠」)。如果任何索賠不屬於豁免範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僱員放棄成爲類別或集體行動代表或以其他方式參與任何訴訟或訴訟程序中的原告代表,該訴訟或訴訟程序是基於公司或本協議中確定的任何其他被豁免方是一方的索賠。
上述索賠是已發佈索賠的例子,而不是完整清單。員工解除任何和所有來源於或與員工就業或離職有關的索賠,不論其類型或性質如何,無論已知或未知,都是各方的意圖,以法律允許的最大程度對抗被釋放者的索賠,這些索賠發生或發生於本協議生效日期之前。
4.a 補充釋放。 員工明白,承認並同意,如果本協議在終止日期前簽訂,公司作出支付遣散費的義務明確取決於員工在終止日期之前不早於終止日期和不遲於終止日期後30天內簽署附表A中載明的補充釋放,並將員工簽署的補充釋放交付給公司。如果適用,根據附表A釋放的索賠包括在解除索賠的意義之內。
5.已解除索賠中的排除項和權利保留。
僱員明白,第4段和隨附附表A不包括以下內容: (i) 任何法律不得放棄的索賠; (ii) 任何在本協議生效日期之後可能產生的索賠; (iii) 僱員執行本協議的權利;及 (iv) 僱員有權向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或其他政府機構提交申訴或投訴,或參與調查。但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除非僱員參與任何聯邦舉報者計劃,如規則21F-17所預期的(如下所定義的該術語),僱員放棄了通過任何此類申訴、投訴或調查,或由於任何此類申訴、投訴或僱員參與而導致任何政府機構提起的任何訴訟或行政行動中獲得或接收任何個人救濟或好處的權利。個人救濟或好處包括律師費、經濟損失賠償和復職。
5.1.本協議不影響僱員根據員工福利計劃或方案享有的任何權利,包括在醫療保險(包括根據COBRA或任何適用的州健康保險延續法繼續享有福利的權利)、殘疾計劃、工傷賠償、失業救濟、賠償和相關協議,或公司維護的任何僱主退休儲蓄計劃下。
5.2.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均不意圖阻止僱員報告潛在的法律違規行爲,配合或參與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他調查公司的任何政府機構的調查,或在因任何政府機構的執法行動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訴訟中如實作證。僱員無需通知公司僱員已經向政府機構作出此類報告或參與或配合調查。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均不會以任何方式禁止或阻礙僱員就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則21F-17,17 C.F.R. §240.21F-17(「規則21F-17」)下的受保護活動尋求或獲得任何政府機構或監管或執法機構的任何經濟獎勵或賞金。
6.僱員沒有其他索賠。 僱員保證在簽署本協議前未向被釋放方提出任何控訴、索賠或訴訟,並且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僱員將來不會基於任何已釋放的索賠提起這樣的控訴;不過,如果僱員根據任何已釋放的索賠向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或任何政府機構提出控訴或投訴,僱員應告知政府機構本協議的存在。 除了僱員根據第21F-17條受保護的控訴、投訴或索賠外,如果僱員對釋放方提出任何已釋放的索賠,僱員同意全額賠償釋放方因與此類訴訟或索賠相關的成本、損害和利息,包括判決或和解、律師費和本協議所羈押的任何訴訟或索賠的成本,除非有管轄權的法院裁定賠償是違法的 作爲公司簽署本協議的主要誘因,僱員聲明並承諾,僱員沒有向任何第三方轉讓任何已釋放的索賠。
7.持續義務。 僱員繼續受僱於2018年12月20日簽署的僱傭協議(以下簡稱「僱傭協議」)的特定條款的約束,該協議可能已經被修改或修訂(「僱傭協議」),包括但不限於有關仲裁要求、保密、發明分配、義務退還僱員擁有的任何公司財產、非競爭、及非誘使(以下簡稱「持續義務」),除非其中任何規定與適用的強制性法律相牴觸。 各方同意,本協議無法改變、修改、增加、減少或修訂持續義務的約定,並且持續義務單獨存在,獨立運作,並應獨立執行,不受本協議的引用或影響。 本協議所產生的僱員義務是額外的,不取代持續義務。
8.Ricardo C. Rodriguez
8.1.在僱員與公司的職位上,僱員已經得知了公司的機密和專有信息,包括業務戰略、產品計劃和其他文件,如果這些信息被競爭對手獲取,將對公司的業務造成損害。鑑於即使僱員盡力避免在幫助競爭對手時使用這些信息對公司造成損害幾乎是不可能的,並承認下文規定的限制的合理性,僱員同意,在終止日期起的十二(12)個月內,不會:
從終止日期起的十二(12)個月內:
(1)直接或間接地向過去兩(2)年內向公司提供過的任何服務,提供給任何開發、製造、推廣或銷售任何公司開發、製造、推廣或銷售的任何產品或服務,或者僱員有理由相信公司打算開發、製造、推廣或銷售的任何產品或服務(「競爭性業務」),對於這些業務,僱員可以接觸到公司的任何專有或機密信息;
(2)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司的任何客戶推銷與公司銷售、提供或打算銷售、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相競爭的產品或服務;
(3)慫恿任何公司的供應商、顧問、合作伙伴、代理商或承包商終止與公司的業務關係或從事導致其終止與公司的業務關係的任何活動,或與競爭性企業建立任何關係;或
(4)招攬、誘使、招募或鼓勵任何公司的員工離開他們的僱傭關係或向任何競爭性企業提供任何服務。
8.2.本部分約定適用於公司開展業務的區域(「地理區域」),並將被解釋爲一系列獨立的約定,每個地理區域的一個約定,包括任何地理區域的國家、城市、州或類似劃分。如果在任何司法程序中,法庭拒絕執行這些獨立約定(或任何約定的一部分),那麼無法執行的約定(或部分)將從本協議中刪除,以便使其餘的獨立約定(或部分)可以被執行。如果本部分的規定被認爲超出法律允許的時間、地理範圍或範圍限制的限制,則將重新制訂規定,以符合法律允許的最長時間、地理範圍或範圍限制。
9.公司財產和商業機密。
9.1.員工應歸還公司所有公司財產和文件,員工可能擁有的所有文件,並停止
訪問並在未來不得訪問公司計算機系統或網絡,除非得到公司CEO明確書面許可。
9.2.員工同意永不向任何個人或實體披露公司的任何機密或專有信息,除非經公司CEO事先明確書面授權和同意。機密和專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財務信息或報告,政策,流程,表格,客戶信息或清單,技術,培訓,專有技術,計劃,機會,項目,報告或記錄。各方同意,違反本條款規定的義務將對公司造成立即和不可彌補的損害,並使公司有權尋求禁令救濟,除了其他可用的補救措施。
9.3.根據2016年《捍衛商業機密法》,員工將不會因披露(A)保密地向聯邦,州或地方政府官員,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披露,或向律師披露,並僅用於報告或調查法律疑似違規行爲的目的;或(B)在訴訟或其他程序中提交的投訴或其他文件中的披露,如果此類提交是在密封下進行的。此外,如果員工因報告疑似違法行爲而對公司提起報復訴訟,員工可以向員工的律師披露商業機密,並可以在法庭訴訟中使用商業機密信息,如果員工將包含商業機密的文件在密封之下並且未泄露商業機密信息,除非根據法庭命令。
10.保密協議。員工同意保守本協議條款,以及與本協議相關的通訊內容,嚴格保密,不得向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披露,除非法律要求。如果員工因法律傳票或法院或行政機構的命令而被要求披露本協議條款,員工應立即通過最快速的方式通知公司(書面通知其法律部門)此類要求,以便讓公司採取行動限制此類披露。除了因違反或試圖執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外,本協議不得作爲任何法律程序的證據。
11.不誹謗。 員工同意不發表或傳達(或導致他人發表或傳達)任何有關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或其或他們現任或前任高管、董事、成員、股東、僱員、代理人、顧客、供應商或投資者的公開或私人貶低性言論,包括但不限於向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的僱員發表的言論或在互聯網博客、社交媒體網站和評價網站上發表的言論;但是,本協議中任何內容均不妨礙員工根據適用法律、法規或法律程序要求發表真實聲明。各方一致同意,違反本規定所規定義務將對公司造成即時和不可挽回的損害,公司有權尋求禁令救濟,除了可獲得的其他救濟方式。
12.持續合作和訴訟協助: 員工同意善意合作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持續運營。善意合作包括向公司及其會計師、律師和財務顧問提供有關員工知識範圍內事項的完整和真實信息。員工還同意,如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要求,員工將善意合作,向公司提供有關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已威脅的、持續的或未來的訴訟或其他法律索賠或程序方面公司進行起訴或防禦所需的完整和真實信息和協助。公司將報銷與此類協助相關的員工的合理支出。如果員工的行爲導致訴訟並且行爲是非法、惡意或極度疏忽的,公司將尋求取消協議報銷員工合理支出的行爲。公司將努力滿足員工在提供此類協助方面的時間安排需求。
13.違約金。 員工違反第7-11節規定將構成本協議的重大違約,據雙方同意,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將遭受聲譽受損和損害,而這種損害難以計算或無法計算。爲了提供確定性並避免在此情況下證明損害的費用,考慮到員工在公司的重要角色,雙方同意,如果員工違反本協議第7、8、9、10或11節的任何規定,公司有權收回固定金額885,610.08美元作爲損害賠償金。前述內容不排除公司可能享有的臨時救濟。
14.參考。 員工同意將任何有關推薦的請求引導至公司人力資源部,並承認對於任何推薦請求的回覆可能僅限於確認就業日期和最後擔任的職位。
15.其他員工承諾。 員工確認:(1)員工未經歷員工尚未提出索賠的在職受傷;(2)員工在解聘日期前已享受所有法定應得的休假,且沒有被剝奪;(3)員工已得到適當和充分的支付,且在本協議簽署日期之時已獲得所有到期和應付的報酬、工資、獎金、佣金和福利;以及(4)員工不知曉公司或其任何關聯公司根據任何州、聯邦或地方法律所進行的任何潛在或實際的非法行爲或不端行爲,這些行爲員工尚未披露給公司或其任何關聯公司。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協議時,公司明確依賴員工作出的前述陳述。雙方進一步同意,員工在本段落中作出的陳述是員工的承認,並且如果由公司提供,則這些陳述可以作爲員工的事實聲明被提交給雙方之間的任何程序中。
16.未承認任何過錯。 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不得被解釋爲釋放雙方對僱員或任何其他人所犯任何錯誤行爲的任何形式承認。
17.完整協議。 本協議規定了各方之間的全部協議,完全取代了各方之間有關本協議主題的任何和所有先前協議或理解。但是,本協議不得取代僱員根據先前簽署的任何關於保密性、商業祕密、專有信息、不披露、非競爭、非招攬、發明、專利、版權或知識產權的協議項下的持續義務或任何其他義務,這些約定應繼續有效。僱員同意不依賴於任何陳述或聲明,無論書面或口頭,除非在本協議中另有規定。此外,未經雙方書面簽署,本協議的修改不具約束力。本協議應有利於並對各方、各自的繼承人、繼任者和受讓方具有約束力。
18.失業福利。 公司無法、也不會對僱員是否有資格獲得失業救濟金做出最終裁決;但是,公司將如實提供失業救濟委員會或任何其他機構要求的與僱員申請福利相關的信息,並會直接或間接駁斥提交的虛假或誤導性信息,無論是否有要求。
19.違約費用相關。 如果任何一方就本協議或履行此處的行爲提起任何訴訟、仲裁或其他訴訟,則勝訴方將有權獲得其費用、支出和實際律師費,以及可能被授予的任何其他救濟。
20.法律管轄、司法管轄權和地點。 本協議應適用華盛頓州法律,不考慮其法律選擇規則。每一方均不可撤銷地同意提交到華盛頓州內設立的州和聯邦法院的個人司法管轄權,以解決因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訴訟。上述法院應對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訴訟進行專屬管轄。
21.可分性。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被確定爲無效或以任何方式、因任何原因無法執行,則除非第4段中的免責聲明被確定爲無效或無法執行,否則本協議的所有其餘部分和條款應繼續完全有效,公司在收到無效或不可執行的書面通知後的六十(60)天內有權廢止本協議。
22.考慮期限和撤銷期限。 員工承認員工已有機會在收到本協議後的二十一(21)天內考慮本協議,然後再簽署本協議(「考慮期」)。通過簽署本協議,員工承認員工已經自願且知情地簽署了本協議。要接受本協議,員工必須在「考慮期」到期之前將簽署的原件或簽署的電子PDF複本發送給公司(公司,地址:805 Broadway St.,Suite 900,Vancouver,WA 98660;hr@zoominfo.com)。如果員工在「考慮期」結束前簽署了本協議,員工承認該決定完全是自願的並且員工有機會在整個「考慮期」內考慮本協議。
自員工簽署本協議之日起的七(7)天內,員工可以通過書面通知公司撤銷本協議。如果需要補充附加協議A,員工也可以在簽署後的七(7)天內隨時撤銷。爲使撤銷生效,必須在七(7)天撤銷期屆滿之前交付,以確保公司收到。本協議在所有撤銷期屆滿之後才會生效或具有約束力。本協議應在撤銷期屆滿後的下一個工作日生效(「生效日期」)。
23.根據ADEA下的知情和自願放棄。 僱員承認已年滿40歲,並理解這是對所有現有索賠(無論當前是否已知)的全面解除,包括但不限於根據《僱傭年齡歧視法》提起的年齡歧視索賠。建議僱員在簽署本協議之前諮詢律師,了解本協議的含義和適用。僱員同意並承認已閱讀並理解本協議,並已就本協議的含義和適用諮詢過律師,或者若未諮詢律師,僱員已被建議這樣做並獲得充分機會。僱員是自願並在未受脅迫的情況下籤訂本協議,出於僱員自己的自願意願,並打算放棄、解決和解除僱員對公司及被解除者可能擁有的所有索賠。
24.公司董事會批准本文件的內容須獲董事會或相關委員會批准,並僅在獲得該批准後方可生效。
25.Miscellaneous本協議可分別簽署,但兩者均被視爲原件,同時將構成同一文件。在傳真或電子郵件複印文件上簽名或通過傳真或電子方式傳輸的簽名具有與原始簽名相同的效力。本協議中使用的各節標題僅爲便於參考而設定,不應在解釋本協議的任何規定時用於放大、限制、修改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協議是當事方之間談判的結果。如果存在模糊、含糊或不確定性,本協議不應被解釋爲對準備其的一方有利,而應被解釋爲雙方共同起草。如果僱員或公司未執行本協議或未堅持執行任何條款,這種失敗並不意味着對該條款或本協議的放棄。本協議無論如何仍然完全有效。
26.通知。根據本文可要求或允許通過電子郵件發送通知。可通過電子郵件向公司發出通知,發送至hr@zoominfo.com。可通過電子郵件:向員工發送通知,發送至員工提供給公司的電子郵件地址。
[簽名頁將隨後附上]
員工已閱讀並理解前述僱傭解除協議並放棄一切索賠。員工理解員工正在放棄已知或未知的法律權利和索賠,並自願進入該協議。
雙方已於下面指定的日期簽署本協議:
簽字:/s/ Peter Cameron Hyzer
Peter Cameron Hyzer
日期: 10/08/2024
簽署: /s/ Chad Herring
zoominfo代表
日期: 10/07/2024
附件A至分離協議補充文件
背景
我,Peter Cameron Hyzer,承認我與ZoomInfo Technologies LLC(以下簡稱「公司」)簽訂了一份與離職有關的分離協議(以下簡稱「分離協議」),而本文件是分離協議中附件A提到並附加的補充文件,而這個補充文件生效是我收到賠償款(被分離協議定義的)的條件之一。
爲使本次補充發布生效,我必須在我的解僱日期之後簽署本次補充發布,並將簽署的副本交回公司,地址爲805 Broadway St.,Suite 900,Vancouver,WA 98660,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hr@zoominfo.com。我承認我收到分離協議時,已有超過二十一(21)天的時間考慮此補充發布。我進一步承認,在我簽署本次補充發布之日起的七(7)天內,我有權通過書面通知公司撤銷本次補充發布。本次補充發布在撤銷期間不會生效或具有約束力。本次補充發布將在撤銷期滿後的第一天生效。
本次補充發布將作爲分離協議第4節中索賠放棄的補充內容,無論本次補充發布是否生效,分離協議第4節都將繼續完全有效。
發佈
根據我與公司的僱傭協議,作爲獲得分離支付(在分離協議中定義)的條件,我自願放棄並永久解除公司、其關聯和相關實體、其各自的前身、繼任者和受讓人、其各自的僱員福利計劃和該計劃的受託人、以及前任和現任的高管、董事、股東、僱員、律師、會計和代理人(統稱「被釋放方」)對我所擁有、我曾經擁有、現在聲稱擁有或曾經聲稱對任何或全部被釋放方擁有的一切名稱和性質的已知或未知債權、索賠、債務、損害賠償金和責任(「索賠」)。本放棄條款包括但不限於與我受僱於公司及離職有關的所有索賠;不當解僱或違反公共政策的索賠;違約索賠;誹謗或其他侵權行爲的索賠;根據聯邦、州或地方法律的報復或歧視索賠(包括但不限於根據就業年齡歧視法、美國殘疾人法、1964年民權法案第七章、華盛頓州歧視法(第49.60章RCW)、伊利諾伊州人權法(如適用)、馬薩諸塞通用法第1510億(如適用)、德克薩斯州反報復法(如適用)和馬里蘭州反歧視和反報復法的歧視或報復索賠);根據任何其他聯邦或州法規的索賠(包括但不限於根據《公平勞工標準法》、聯邦工人調整和再培訓通知法或類似州法、家庭及醫療假法案,或任何其他聯邦或州家庭及醫療假法案的索賠);
用於工資、獎金、激勵報酬、佣金、股票、股票期權、休假工資或任何其他補償或福利(無論是根據馬里蘭州法律、華盛頓最低工資法(第49.46 RCW章)、華盛頓工資支付法(第49.48 RCW章)、馬薩諸塞州工資法(m.G.L. c. 149, §§148-150C)(如適用)、德克薩斯州勞動法典(如適用)、伊利諾伊州法律(如適用)或其他法律);並用於任何形式的損害賠償或其他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補償性損害賠償、懲罰性損害賠償、禁制令和律師費; provided但是,此解除不影響我根據協議、股權文件或公司僱員福利計劃的已獲權益(如有),或者法律不得釋放的權利。
我同意不接受因此補充解除所釋放的任何索賠相關的任何性質的損害賠償、其他補充或法律補救措施,以及律師費或成本。
我已經仔細閱讀了本補充解除,理解其條款並明知地自願簽署。我明白此補充解除是一份法律文件。我承認公司已建議我與律師討論此補充解除的所有方面。
Peter Cameron Hyzer
/s/ Peter Cameron Hyzer
簽名
10/08/2024
日期: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