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录32.2
财务长根据18 U.S.C.第1350条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906条所采纳的18 U.S.C.第1350条,我,汤玛斯·C·切斯特曼,致富金融(临时代码)、财务长、财务主管及秘书,特此认证:
1.据我所知,SenesTech, Inc.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表格10-Q)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以及
2.据我所知,该季度报告(表格10-Q)中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SenesTech, Inc.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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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 /s/ 托马斯·切斯特曼 |
| 托马斯·切斯特曼 |
| 执行副总裁,财务长,财务主管及秘书 |
此认证随附于季度报告10-Q表格,与之相关,不视为已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也不得以参考的方式纳入SenesTech, Inc.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进行的任何申报(无论是在季度报告10-Q表格日期之前或之后提出),无论该申报中包含何种一般性纳入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