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錄32.2
根據18 U.S.C.條款1350進行的認證。
根據《2002年沙賓法案》第906條的採納
根據《2002年沙賓法案》的決議採納
我,Michael Beer,Energy Vault Holdings, Inc.(“公司”)的致富金融(臨時代碼)財務長,根據Sarbanes-Oxley法案2002年第906條所採用的18 U.S.C.第1350條聲明,據我所知:
1. 這份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公司第10-Q表格(“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
2. 本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基本報表中呈現的公司財務狀況和營運結果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呈現,適用於報告中呈現的日期和期間。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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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 /s/ Michael 啤酒 | |
標題: | 財務長 | |
| (信安金融主要財務負責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