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a02-034ambcxex31x1x3q24x10q.htm EX-31.1 文件

展覽31.1。
安巴克金融集團公司。
證書
我,克勞德·勒布朗,證明:
1. 我已審閱安巴克金融集團公司(以下簡稱"申報人")的本季度報告表格10-Q。
2. 基於我的知識,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陳述,也未遺漏必要的事實以使這些表述在所述情況下具有誤導性,涵蓋本報告的期間;
基於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截至本報告中呈現的期間;
董事會的其他明任官員和我負責爲公司建立和維護揭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第13a—15(e)和15d—15(e)條所定義)以及基本報表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規第13a-15(f)和15d-15(f)條所定義),並已:
a. 設計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被設計,以確保與登記人相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被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通知,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種關於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或導致這種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根據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合理的保證,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編制。
c.根據這樣的評估,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與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對披露控制與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根據評估所涵蓋的期間的結束時間;和
d. 披露在本報告中,公司基本報表內部控制在公司最近一個財季內發生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已經對公司基本報表內部控制造成重大影響,或可能合理地對公司基本報表內部控制造成重大影響;並
董事會的其他明任官員和我根據我們對基本報表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董事會披露:
a.所有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中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點;和
b. 任何涉及董事會或其他在報告主體基本報表內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管理人員或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重大與否。
日期:2024年11月12日By:/s/ 克勞德·勒布朗
Claude LeBlanc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