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1.2
根据2002年的《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条的要求
我, 布拉德利m.纳格尔,证明:
1. | 我已审阅Electromed, Inc.的10-Q表格报告; |
2. |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也没有遗漏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述陈述时的情况下,对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不会产生误导。 |
3.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展示了报告期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4. |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为注册人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换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的)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换法》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的)并具有: |
a. | 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程序,以确保与注册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能够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披露。 |
b. |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以便为外部目的提供对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编制的合理保证,符合普遍认可的会计原则; |
c. |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该评估在本报告中阐明了我们对披露控制与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该评估基于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之时; |
d. | 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造成重大影响,或有可能重大影响的更改;以及注册人内部财务控制。 |
5. | 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我和登记公司的其他负责人已向登记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责的人员)披露: |
a. | 所有重大缺陷或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上的重大弱点,可能会对注册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
b. | 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申报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雇员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涉及重要内容。 |
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 Bradley M. Nagel |
Bradley M. Nagel | |
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