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根據2002年的《薩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條的要求
我,James L. Cunniff,證明:
1. | 我 已審閱Electromed, Inc.第10-Q表格的報告; |
2. |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中沒有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陳述,也沒有遺漏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實,以使上述陳述在述陳述時的情況下,對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不會產生誤導。 |
3.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展示了報告期內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
4. | 另一註冊官員和我負責爲註冊人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中定義的)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中定義的); |
a. | 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程序,以確保與註冊人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能夠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向我們披露。 |
b. | 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表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表內部控制,以便爲外部目的提供對財務報表的可靠性和編制的合理保證,符合普遍認可的會計原則; |
c. |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與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該評估在本報告中闡明瞭我們對披露控制與程序有效性的結論,該評估基於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結束之時; |
d. | 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的任何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造成重大影響,或有可能重大影響的更改;以及註冊人內部財務控制。 |
5. | 根據我們對最近一次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評估,我和註冊申報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已向註冊申報人的核數師團隊以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 |
a. | 所有重大缺陷或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上的重大弱點,可能會對註冊者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
b. | 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申報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僱員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涉及重要內容。 |
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 James L. Cunniff |
James L. Cunniff |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