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 32.1
根據認證
18 U.S.C. SECTION 1350,
根據採納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法案第906條
就PHOENIX PLUS corp。(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10-k表格中本年度報告,於今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報告"),特此簽名據18 U.S.C. § 1350條,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批准採納,據我所知和相信:
(1)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
(2) 報告中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 由: | 李宗周 |
李 宗周 | ||
首席執行官,總裁,董事,秘書,財務主管 |
根據第906條的規定,這份書面聲明的原件已被提供給公司,或其他證明、確認或採納出現在電子版本書面聲明中打字形式的簽名,將被公司保留並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