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afcg-20240930xex321.htm EX-32.1 文件

展览32.1
根据18 U.S.C.第1350条规定的认证,
根据第906条所采纳
2002年苏班尼斯-豪利法案
根据爱文思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表格10-Q),于本日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以下签署人,丹尼尔·内维尔,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特此根据18 U.S.C. 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进行认证,如下所示: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且
2.报告中所包含的资讯,在所有重要领域都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By:/s/ 丹尼尔·内维尔
丹尼尔·内维尔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根据第906条要求的这份书面声明的签名原件已提供给爱文思控股公司,并将由爱文思控股公司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