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afcg-20240930xex322.htm EX-32.2 文件

附录32.2
根据18 U.S.C.第1350条规定的认证,
根据第906条所采纳
2002年苏班尼斯-豪利法案
关于爱文思控股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已于当前日期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的年度报告中 (该「报告」),本人Brandon Hetzel,爱文思控股公司财务长,在美国法典第18条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规定,现特此证实: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且
2.报告中所包含的资讯,在所有重要领域都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By:/s/ Brandon Hetzel
Brandon Hetzel
财务长和财务主管
(首席财务官和首席会计师)
*已签署本文声明之正本已提供给爱文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将由爱文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