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覽32.1
根據18 U.S.C.第1350條規定的認證,
根據第906條所採納
2002年蘇班尼斯-豪利法案
根據愛文思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表格10-Q),於本日期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以下簽署人,丹尼爾·內維爾,公司的首席執行官,特此根據18 U.S.C. 第1350條,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進行認證,如下所示:
1.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且
2.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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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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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 | /s/ 丹尼爾·內維爾 |
| | 丹尼爾·內維爾 |
| | 首席執行官 |
| | (首席執行官) |
*根據第906條要求的這份書面聲明的簽名原件已提供給愛文思控股公司,並將由愛文思控股公司保留,並根據要求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