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錄32.2
根據18 U.S.C.第1350條規定的認證,
根據第906條所採納
2002年蘇班尼斯-豪利法案
關於愛文思控股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已於當前日期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的年度報告中 (該「報告」),本人Brandon Hetzel,愛文思控股公司財務長,在美國法典第18條第1350條,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規定,現特此證實:
1.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且
2.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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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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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 | /s/ Brandon Hetzel |
| | Brandon Hetzel |
| | 財務長和財務主管 |
| | (首席財務官和首席會計師) |
*已簽署本文聲明之正本已提供給愛文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並將由愛文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留,並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