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ex_714264.htm EXHIBIT 32.2 ex_714264.htm

附件32.2

 

認證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14(b)條和《美國法典》第18編第63章第1350條的要求(18 U.S.C. §1350),Clene Inc.(「公司」)的首席財務官摩根·R·布朗在此證明,在他所知的範圍內:

 

1.

公司截至日期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附屬此認證的展示32.1(「季度報告」)完全符合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節的要求;以及 2024年9月30日附在本證明書中的本文件作爲附錄32.2(「季度報告」),完全符合《交易所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並且

 

2.

季度報告中所載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客觀、真實呈現了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日期: 2024年6月4日2024年11月13日

 

   
 

/s/ Morgan R. Brown

 

Morgan R. Brown

 

首席財務官

 

 

根據《美國法典》第18卷第906條§ 1350要求的該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已提供給公司,公司將保留此文件並在需要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員工。

 

本證明附隨在相關的10-Q表格上,不被視爲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併不會被納入到公司在《證券法》(經修訂)或《交易所法》下的任何申報文件中(無論在10-Q表格日期之前還是之後制定),無論該申報文件中是否包含一般性的納入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