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1.1
根據302條款的認證。
根據《2002年沙賓法案》的決議採納
我,威廉·加拉赫,證明:
1. 我已審閱Nu Ride Inc.的季度報告10-Q;
2.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中未包含任何不真實陳述重大事實或疏漏關於必須揭示的重大事實,使其陳述對於報告期所涵蓋的情況,在做出這樣的陳述的情況下,不會誤導;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所含的基本報表及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登記人在本報告所呈現的各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
4. 我負責為登記人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在交易所法則第13a-15(e)和第15d-15(e)中定義)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如在交易所法則第13a-15(f)和第15d-15(f)中定義),並已經:
(a) 我們按照監督的要求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其他實體內的人士,尤其是在撰寫本報告期間,向我們披露與申報人及其合併附屬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
(b) 設計了這種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成設計此內部控制,以提供合理的保證,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及按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制的基本報表的外部用途;
(c) 根據該評估,評估了報告人的信息披露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對本期結束時的信息披露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提出了結論。
本報告披露了在本公司最近會計季度內發生的任何影響本公司內部財務控制的變化(對於年報,為本公司第四個會計季度),該變化已對本公司的內部財務控制產生或合理地可能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事項。
5. 根據我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我已向登記公司的審計師和登記公司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披露:
(a) 所有設計或控制項內部控制中可能會對登記公司的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缺陷和物質弱點;以及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對申報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具有重大作用的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為,不論其是否重要。
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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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威廉·加拉赫 |
| 威廉·加拉赫 |
| 首席執行官,總裁, 秘書及財政司 |
| (首席執行官和 首席財務官) 信安金融主席財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