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1.1
证明
证券交易法第13a-14条款
我,Ronald Glibbery,证明:
1. | 我已查阅截至2024年9月30日Peraso Inc.的第三季度10-Q季度报表; |
2. | 基于我的了解,结合在这种情况下以公允方式呈现的情况,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必要的实质性事实,使在本报告中作出的陈述是不误导的; |
3. | 根据我的了解,这份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相对于所提供的期间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正地反映了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4. |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 (根据交易所法规第13a-15(e)和15d-15(e)的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 (根据交易所法规第13a-15(f)和15d-15(f)的定义)为注册人并且已: |
(a) | 设计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引起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由其他企业中的人员向我们知晓,尤其是在准备该报告的期间; |
(b) | 设计这样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引起这样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设计,以便根据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提供有关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可靠保证; |
(c) | 评估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这样的评估在该报告所涵盖的期末,陈述了我们关于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 |
(d) | 在该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最近财政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内出现的对注册人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注册人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和 |
5. | 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向申报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披露: |
(a) | 有关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设计或操作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或弱点合理地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概括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和 |
(b) | 涉及管理或其他在注册人内部控制财务报告中具有重要作用的雇员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
罗纳德格里伯里 | |
罗纳德格里伯里 | |
首席执行官 签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