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第32.2展览
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8条1350节认证书
18 美国法典第 1350 节,
根据致富金融(临时代码)第906条的规定通过采纳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第节规定的部分
就greenpro capital corp.(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十季度报告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以下简称“报告”)一事,本人特此依照18 U.S.C. § 1350作证,该条款依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 906采纳,据我所知和信念: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该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实质方面公平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日期:2024年1月18日2024年11月13日 | ||
作者: | /s/ Loke Che Chan, Gilbert | |
职位: | 首席财务官 | |
(首席财务及会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