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a021969901ex32-1_cleancore.htm CERTIFICATION

展覽32.1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的規定進行認證

根據《2002年沙賓法案》第906條的採納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節

 

CLEANCORE SOLUTIONS, INC.(以下簡稱"公司")之首席執行官謹此證明:

 

1. 公司於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季度提交的Form 10-Q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和

 

2. 報告中包含之信息,全部在物質方面公正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結果。

 

特此證明,簽署人於2024年11月13日執行本聲明。

 

 

/s/ Clayton Adams

  Clayton Adams
 

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

 

根據第906條的要求,此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已提供給CleanCore Solutions, Inc.,並將被CleanCore Solutions, Inc. 保留,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要求時提供。

 

根據§ 18 U.S.C. 第1350條的要求,這份證書正在根據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要求提供。不是為了1934年修訂後的《證券交易法》第18條而提交的,也不應被引用到任何公司的任何文件中,無論是在此日期之前還是之後進行的文件,而且無論該文件中是否有任何普通的引用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