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32
根據18 U.S.C. § 1350條款的認證,
根據所採用的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
詹姆斯·E·克拉斯,信安金融總裁兼首席執行官,以及科斯塔斯·達福拉斯,致富金融(臨時代碼)的首席財務官,均以公司的高級職員身份證明,他們已審閱了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的公司10-Q季度報告,並且:
| 1. |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以及 |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s/ James E. Kr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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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mes E. Kr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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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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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名:/s/ Ian L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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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s/ Kostas Dafoul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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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ostas Dafoul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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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 首席財務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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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總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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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聲明的目的是完全遵守美國法典第18卷第63章第1350節,該節已被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節修訂。根據第906節要求的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已提供給公司,並將由公司保留,並在要求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