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 32.2
財務長的認證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條
根據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創設的美國法典第1350條,本公司Giftify的首席財務官特此證明,在該官員的最佳知識範圍內,
1. |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表10-Q(以下簡稱“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並且 | |
2. | 報告中包含的所有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
日期: | 2024年11月13日 | /s/ 史蒂夫·漢迪 | |
史蒂夫·漢迪 | |||
首席 財務官 (財務和會計負責人) |
上述認證僅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條展示,並不被視為根據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第18條的“提交”,也不被視為根據1933年修訂版證券法的任何申報文件之引用。
根據第906條所要求的本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或者在本本書面聲明所需的電子版本中出現的打字形式簽署的其他文件,已提交給Giftify, Inc.,並將由Giftify, Inc.保留並根據要求交付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