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 10.1
終止協議
本 終止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於2024年10月_______日由安新 醫療公司(ANEW Medical, Inc.),一家懷俄明州公司(「ANEW」)與Teleost生物製藥公司(Teleost Biopharmaceuticals, LLC),一家亞利桑那州有限責任公司(「Teleost」)共同簽署(統稱爲「雙方」)。
鑑於, 在2023年1月28日,Teleost與安新醫療公司(ANEW Medical, Inc.)的一個子公司簽訂了一份許可協議,該子公司目前是Klotho神經科學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享有獨佔的全球性權利,開發和商業化之前授予Teleost的某些專利權以及由Teleost在伽馬黑色素皮質素領域擁有的技術專有權,包括藥物和肽類化學品、活性藥物成分和藥品,這些藥物結合、影響並可能治療直接或間接與人類MC1R受體相關的疾病;該協議於2024年5月14日由雙方修訂(「許可協議」),其副本附在本協議附件A中;
鑑於, 在2024年6月21日,雙方執行了一份更正修正案,以澄清ANEW是許可協議下的正確被許可方;並且
鑑於, 雙方共同希望終止許可協議,而不對任何一方承擔進一步的義務或責任。
現在, 因此,基於此處包含的互惠契約和條件,以及其他合理的有價值的對價,雙方在此確認其充足性,雙方如下達成協議:
1. 終止許可協議。 各方同意,從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許可協議將被視爲終止, 並且不再具有任何效力,除非根據下文第3條的規定,否則雙方均不承擔任何進一步的義務或責任。
2. 相互免責各方在此完全且無條件地解除、免除,並使另一方及其官員、 董事、員工、顧問、附屬機構和子公司免於任何和所有索賠、要求、責任、訴訟或訴因, 無論是已知還是未知,從本協議簽署之日至今,是否源自許可協議或其他原因。
3. 保密義務的存續。 儘管許可協議已終止,但與保密相關的任何條款仍將繼續有效, 直至許可協議的終止。
4. Miscellaneous.
a. 管轄法本協議應受特拉華州法律管轄,並按其法律解釋, 不考慮其法律衝突原則。
b. 全部協議本終止協議構成雙方關於終止許可協議的完整協議,並取代之前關於此主題的所有口頭或書面協議或理解。
c. 修訂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由雙方簽署。
d. 相關方本協議可以以任意數量的副本簽署,每一份副本都應視爲原件,所有副本共同視爲構成同一法律文書。副本可以以原件或電子方式通過PDF簽署,並通過電子傳輸交付的簽署副本應與手動簽署副本的交付具有同等效力。
爲此,雙方於上述日期簽署了終止協議。
TELEOSt生物製藥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 ||
通過: | /s/ S.S. | |
姓名: | ||
頭銜: |
新醫療公司 | |||
每份意向書僅涉及本意向書所述的相應股份。 | /s/ Joseph S. Sinkule | ||
姓名: | 約瑟夫·S·辛庫爾 | ||
職稱: | 首席執行官 |
2
附表A
許可協議 同意書
________________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