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 31.1
认证
我,约翰·V·温菲尔德,特此证明:
1. 我已审阅the intergroup公司提交的10-Q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必要材料,以使所述陈述不会因发布业务时的情况而变得误导,在覆盖本报告的时间内;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注册人截至本报告所述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与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及程序(如在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和财务报告的内部控件(如在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并已:
(a)我们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设计,以确保有关报告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由其他实体内的其他人知晓,特别是在这个期间内;
(b)我们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样的内部控制程序得以设计,以便提供合理的保证,以便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准备面向外部目的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c)我们评估了报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以便根据这样的评估,覆盖本报告的期末; 和
(d)我们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报告人最近财政季度内发生的报告人内部控制变化(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报告人的第四财政季度),该变化对报告人的内部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者有合理的可能性影响报告人的内部控制;和
5. 我与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已根据我们对内部控制在财务报告方面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士)进行了披露:
(a) 所有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合理地可能影响注册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并且
(b)在报告人的内部控制过程中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报告人内部控制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的任何欺诈,无论是否重要。/s/ Frank I Igwealor
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 |
/s/ 约翰·V·温菲尔德 | |
约翰 V. 温菲尔德 | |
总裁,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
(首席 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