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32.1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根据
18 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采纳的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
关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与证监会提交的第 10-Q 表格有关的《The InterGroup Corporation(以下简称“公司”)季度报告,我,John V. Winfield,公司总裁、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根据18 U.S.C. 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据我最好的了解,证明如下:
● |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5(d)节的要求;和 | |
● |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
/s/ 约翰·V·温菲尔德 | |
约翰 V·温菲尔德 | |
主席、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
(首席 执行官) | |
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
已向The intergroup公司提供了根据第906条规定所需的书面声明的签字原件,并将由The intergroup公司保存,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所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