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1
根據《薩班斯-奧克利法案》第302條和證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規定,特此證明由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篇第1350節,由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節創建,特此由美國醫療房地產投資信託公司(簡稱「公司」)的簽署官員憑其所知證明:
(1) 附帶的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表格10-Q(以下簡稱「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節(如適用)的要求;並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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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 | | 由: | | /s/ 丹尼爾ANNY PROSKY |
日期 | | | | Danny Prosky |
| | | | 首席執行官,總裁和董事 |
| | | | 簽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