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1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并且 信安金融副总裁根据交易所法第13a-14(a)条款
我, 特洛伊·格罗甘,证明:
1. 我已经审查了QHSLab, Inc.的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必要材料,以使所述陈述不会因发布业务时的情况而变得误导,在覆盖本报告的时间内;
3. 根据我的知识,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反映了发行人在本报告所列期间的财务控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4. 作为认证官,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对基本报表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f)和15d-15(f)所定义) 并为发行人执行:
(a)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些披露控件和程序被设计,以确保与发行人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通过这些实体中的他人向我们知晓,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我们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样的内部控制程序得以设计,以便提供合理的保证,以便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准备面向外部目的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c) 评估了发行人的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我们关于披露控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基于对涵盖本报告的期间结束时的评估;并且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在其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内(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发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发生的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件的任何变更,这些变更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可能合理地对其产生重大影响;并且
5. 作为认证官员,我基于对财务报告内部控件的最近一次评估,向发行人的审计师和发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员)披露:
(a) 所有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可能对发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并且
(b) 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件中有重要角色的员工的任何欺诈,无论其是否重大。
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 |
/s/ 特罗伊·格罗根 | |
CEO和CF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