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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32

 

(18美国法典第1350节)

 

首席执行官和信安金融主管的认证 根据

18 美国法典 第1350条,

根据美国《兰盾-奥克斯利法案》第906部分采用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

 

关于QHSLab公司的季度报告(“公司”)在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期间内提交的10-Q表格(“报告”),在此日期已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我,Troy Grogan,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财务官,根据18 U.S.C.第1350条,依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特此证明:

 

1.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并已按规定提交;且

 

2.本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结果。

 

/s/ 特罗伊·格罗甘  
特罗伊 格罗甘  
CEO和CFO  
   
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根据第906条规定,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已提供给QHSLab, Inc.并将由公司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