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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並且 信安金融副總裁根據交易所法第13a-14(a)條款

 

我, 特洛伊·格羅甘,證明:

 

1. 我已經審查了QHSLab, Inc.的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必要材料,以使所述陳述不會因發佈業務時的情況而變得誤導,在覆蓋本報告的時間內;

 

3. 根據我的知識,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反映了發行人在本報告所列期間的財務控件、經營成果和現金流;

 

4. 作爲認證官,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以及對基本報表的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規則13a-15(f)和15d-15(f)所定義) 併爲發行人執行:

 

(a)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些披露控件和程序被設計,以確保與發行人相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通過這些實體中的他人向我們知曉,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我們設計了這樣的內部控制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樣的內部控制程序得以設計,以便提供合理的保證,以便按照公認會計原則準備面向外部目的的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

 

(c) 評估了發行人的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我們關於披露控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基於對涵蓋本報告的期間結束時的評估;並且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發行人在其最近一個財政季度內(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發行人的第四財政季度)發生的對發行人財務報告內部控件的任何變更,這些變更對發行人財務報告內部控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可能合理地對其產生重大影響;並且

 

5. 作爲認證官員,我基於對財務報告內部控件的最近一次評估,向發行人的核數師和發行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等效職能的人員)披露:

 

(a) 所有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可能對發行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並且

 

(b) 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發行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件中有重要角色的員工的任何欺詐,無論其是否重大。

 

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s/ 特羅伊·格羅根  
CEO和C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