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本人特此证明,作为全球货币收购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名官员,在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18 U.S.C.第1350条的目的下,据其所知:
(1) |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公司报告(表格10-Q)(以下简称“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
(2) |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表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s/缪至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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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至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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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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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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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证书仅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款(2002法案第1350节(18章第63编美国法典第1350节(a)和(b)条款)的规定而提供,并不作为单独的披露文件的一部分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