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報表31.2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14(a)或第15D-14(a)條的規定,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2002年第302條的採納進行認證
我,Lance P. Burke,證明:
1. | 我已審閱了漢諾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這份第10-Q表格的季度報告;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陳述,也未遺漏以使根據製作這些表述的情況,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陳述不具有誤導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實陳述; |
3.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實反映了報告期內報告的註冊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
4. | 我和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負責建立和維護報告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證券交易法規則15d-15(e)》所定義)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f)》和《證券交易法規則15d-15(f)》所定義),並已: |
a. | 設計將謝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通過其他人在編制本報告期間內向我們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
b. | 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者在我們監督下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以合乎一般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可靠性和編制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
c. | 評估了註冊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此評估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有關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該結論基於此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的結論。 |
d. | 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最近期間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變化;及 |
5. | 註冊人的其他證明主管和我已經披露了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的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同等職能的人員)披露了所有內部控制設計或運行中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些缺陷或弱點有可能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
a. | 所有設計或操作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中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缺陷,這些缺陷可能會對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和 |
b. |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僱員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涉及重大事項。 |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
/s/ 蘭斯·P·伯克 | |
蘭斯·P·伯克 | |
高級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 | |
姓名:Chee Hui Law(財務和會計主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