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1.2
认证
我,诺亚·C·克劳瑟,证明:
1. | 我已审核了Astria Therapeutics, Inc.的季度报告form 10-Q;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也未遗漏以使根据制作这些表述的情况,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陈述; |
3. | 基于我的了解,本报告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详细呈现了报告期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现金流; |
4. | 我们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13a-15(e)和15d-15(e)规定)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法》13a-15(f)和15d-15(f)规定); |
5. | 登记者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登记者的审计师和登记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类似职能的人)披露: |
b) | 有关本注册人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在试图影响本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诈问题已在本登记人的最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中揭示。 |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s/ 诺亚·C·克劳塞 |
| 诺亚·C·克劳塞 |
| 首席财务官(信安金融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