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我,約翰·維索洛夫斯基,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條規定通過批准的
我,勞倫斯·克萊因,證明:
1. | 我已審閱奧魯卡治療公司的十分之四季度報告表格10-Q; |
2. | 基於我的了解,結合在這種情況下以公允方式呈現的情況,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必要的實質性事實,使在本報告中作出的陳述是不誤導的; |
3. | 根據我的了解,這份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財務信息,相對於所提供的期間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正地反映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
4. | 我和註冊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有責任建立和維護披露控件和程序(定義參見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以及內部控制,用於財務報告(定義參見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並已: |
(a) | 我們設計了此類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此類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中的其他人告知我們,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
(b) | 設計這樣的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讓這樣的內部控制得到設計,以提供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按照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編制財務報表; |
(c) | 在本報告中,我們評估了註冊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此類評估呈現了我們關於期末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報告人最近財政季度(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報告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中發生的會計準則控制方面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已經或可能對註冊報告人的會計準則控制產生重大影響,或者可能對註冊報告人的會計準則控制產生重大影響;和 |
5. | 申報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向申報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等效職能的人)披露: |
(a) | 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缺陷,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上,可能會對註冊者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且 |
(b) | 任何詐騙,無論是否重要,它都與管理層或其他在公司註冊者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員工有關。 |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通過: | /s/ Lawrence Klein |
勞倫斯·克萊恩 |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