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4 ctmq32024ex-312.htm EX-31.2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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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认证
根据13a-14(a)和15d-14(a)规则,在《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按照采用的规则
证券交易所法案
我,David t. Bell,Castellum,Inc.(即“公司”)的首席财务官,证明:
(1)我已审核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本季度10-Q表格。
(2)根据我的了解,该报告不包含任何不实的重大事实陈述或者未能披露在撰写该报告时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使报告期内的陈述在相关情况下不会产生误导;
(3)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及报告中包括的其他财务信息,充分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截至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本公司的另一名认证负责人以及本人负责确立和维护公司的披露控制和流程(定义见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以及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定义见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并且:
(a)在我们监督下,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在报告编制期间特别是被他方在这些实体内了解;
(b)我们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在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外部目的下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可靠保证;
(c)评估了公司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的结束时间,对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结论;
(d)在报告中披露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发生在公司最近一个财年的季度内,该变化已对公司内部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有合理可能会对公司内部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且
(5)公司的其他核证官员和我根据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最新评估披露给了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等效职能的人员):
(a)所有设计或运营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这些缺陷可能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涉及公司内部控制的所有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都应受到关注。
2024年11月13日
/s/ David t. Bell
David t. Bell
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官兼首席会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