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覽32.1
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條規定採用的18 U.S.C.第1350條的認證
根據經修改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14(b)規定的要求,《交易法》第1350章第63章第18章《美國法典》(18 U.S.C. §1350),ACELYRIN, INC.(「公司」)首席執行官Mina Kim和公司首席財務官兼首席業務官Gil m. Labrucherie在此各自證明,據其所知:
i.本認證附在截至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公司第10-Q表格(本認證附表32.1)所屬於的季度報告完全符合《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並
ii.本認證所附季度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揭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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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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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Mina Kim | | /s/ 吉爾·M·拉布魯奇裏 |
Mina Kim | | 吉爾·M·拉布魯奇裏 |
首席執行官 | | 首席財務官和首席業務官 |
該證書隨附於相關的Form 10-Q,不被視爲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並不得被引用併入關於ACELYRIN, INC.根據1933年修訂版或1934年修訂版《證券法案》的任何申報文件,無論是否在Form 10-Q日期之前或之後制定,無論該申報文件中是否包含任何一般的合併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