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x32-1.htm EX-32.1

展品 32.1

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節,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採納

 

 

關於Espey製造及電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4年9月30日至報告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第10-Q表格的季度報告,我,David O’Neil,公司的總裁兼首席執行官,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節以及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節的規定,在我所知情況下,我特此證明: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款的要求;和

 

2.本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基本上準確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s/ David O’Neil
  David O’Neil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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