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32.2
依照18 U.S.C. 第1350章根據所採納的認證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Tenax Therapeutics, Inc.(「公司」)根據證券交易委員會於本日期提交的Form 10-Q的季度報告,截止於2024年9月30日(「報告」),我,勞倫斯·R·霍夫曼,公司臨時首席財務官(信安金融和會計官),根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節,以及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節的規定,特此證明:
(1)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並且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在報告覆蓋期間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s/ Lawrence R. Hoffman | |||
Lawrence R. Hoffman | |||
臨時首席財務官 (首席財務官和會計主管) |
上述證明僅用於隨附報告,以遵循美國法典第18篇第1350條的規定,該條款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被採納,並且不是以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8條的目的提交,且不會被納入公司任何文件的引用,無論是在本日期之前或之後作出的,無論該文件中是否包含一般的納入語言。
本書面聲明已經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規定提供給公司,並將由公司保留並應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的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