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報表32.1
首席執行官證明書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的規定
關於m-tron Industries, Inc.(「公司」)提交的季度報告,格式爲10-Q,季度截止日期爲 2024年9月30日,並在本日期向證券和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我,Michael J. Ferrantino, Jr.,公司的首席執行官,依據18 U.S.C. 第1350條,按照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特此證明,盡我所知:
1. |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且 |
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表述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
/s/ 邁克爾·J·費蘭丁諾,二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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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邁克爾·J·費蘭丁諾,二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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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