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品31.1
認證
我,本傑明·Zeskind,證明:
1.我已經審閱了免疫工程公司的季度報告10-Q;
2.在我所知情的範圍內,根據製作該報告時的情況,在該報告所涵蓋的期間內,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必要的實質性事實而導致上述陳述在的情況下,對期間所述事項具有誤導性;
3.在我所知情的範圍內,本報告中所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已充分真實地反映了所述期間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營業成果和現金流量;
4.註冊人的另一位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所定義)和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所定義),並且:
(a)設計將謝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通過其他人在編制本報告期間內向我們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設計或監督設計了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管控,以在公認的會計準則下爲外部目的提供提供財務報告的可靠保證和財務報表的準備;
(c)評估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這樣的評估,在本報告中提出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涵蓋期間末;
(d)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的有關注冊人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已經或者可能會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且
5.註冊機構的其他核實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最新評估向註冊機構的核數師和董事會董事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披露:
(a)對所有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進行評估,這可能會對註冊者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b)有關本註冊人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試圖影響本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詐問題已在本登記人的最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估中揭示。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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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s/ 本傑明·J·澤斯金德 |
| 名字: | 本傑明·J·澤斯金德,博士 |
| 職務: | 聯合創始人、總裁、首席執行官和董事(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