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32.1
CERTIFICATION OF PRINCIPAL EXECUTIVE OFFICER PURSUANt TO 18 U.S.C. SECTION 1350, AS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進行採用。
In connection with the Quarterly Report on Form 10-Q of Omeros Corporation (the 「Company」) for the quarter ended 2024年9月30日根據今日(「報告」)向證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本公司的簽署官員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所授權的18 U.S.C.第1350條作證:
(1) |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且 |
(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表述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
本證書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隨報告提交,並且除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要求的範圍外,並不被視爲公司根據1934年修訂版的《證券交易法》第18條的目的而提交,也不被納入根據1933年修訂版的《證券法》或《證券交易法》進行的任何申報,除非在此類申報中明確通過具體引用所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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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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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Gregory A. Demopulo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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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gory A. Demopulos萬.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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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安金融執行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