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32.2
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條》,信安金融主要財務官的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進行採用。
關於奧麥羅製藥公司(「公司」)截至 2024年9月30日根據控件文件,本公司的簽署官員在今日提交的《報告》中,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的第906節採納的18 U.S.C.第1350節進行認證:
(1) |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且 |
(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表述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
此認證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的第906節隨報告一起提供,並且除了在《證券交易法》修訂後(「交易所法」第18條)要求的範圍內,不得視爲公司根據1934年修訂的《證券交易法》第18條的目的而提交,也不得在根據1933年修訂的《證券法》或《交易法》的任何申報中被引用,除非在該申報中特別引用。
|
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
|
|
|
/s/ David J. Borges |
|
David J. Borges |
|
Vice President, Finance, Chief Accounting Officer and Treasur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