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根据《萨班斯-奥克利法案》第302条和证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规定,特此证明由首席执行官认证
根据18 U.S.C.第1350节,
根据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Immunome, Inc.的第三季度10-Q表格(“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政季度,根据美国刑法第18节第1350条,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采纳,我在此确认,据我所知:
(1) |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交易所法”);并 |
(2) |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通过: | Clay b. Siegall |
| 姓名: | Clay b. Siegall,博士。 |
| 职称: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该认证不应被视为《交易法》第18条的文件或其他与《交易法》第18条相关的责任。除非公司特别将其列入参考,该认证不应被视为被《1933年修订版证券法》或《交易法》的任何备案所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