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1.2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14(a)或15d-14(a)規定,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規定的採納要求的認證
我,Gavin Wood,證明:
1. 我已經審閱了Adaptimmune Therapeutics plc的這份第10-Q季度報告
2.據我所知,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必要的重要事實,以在製作這些陳述的情況下使這些陳述不具有誤導性,涉及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
3.據我所知,財務狀況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以及此報告中包含的其他財務信息,全面準確地反映出報告期間內簽約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情況;
4. 其他覈准官員和我負責爲申報人建立和維護《交易所法》規則13a-15(e)和15d-15(e)中定義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定義見《交易所法》規則13a-15(f)和15d-15(f)):
a.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些揭示控制程序,或導致這些揭示控制程序的設計,以確保有關注冊公司及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那些實體內部的其他人員向我們通報,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 設計了用於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內部控制,以便根據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編制財務報告提供合理保證;
c.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就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作出了結論,根據這一評估,截至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結束時;並
d. 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在最近財政季度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對註冊人的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的註冊人內部控制上的任何變化;
5. 公司的另一認證官員和我根據最近一次內部控制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董事會(或執行與等效職能的人)披露:
所有重大缺陷和對財務報表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的控件可能有不利影響,可能影響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和
b. 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報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的任何欺詐,無論其大小如何。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s/ Gavin Wood |
| Gavin Wood |
| 首席財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