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2.2
根據
18 U.S.C. 第1350條,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關於electrocore,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之日期的季度報告(表格10-Q) 2024年9月30日 經我証明,本公司財務長Brian m. Posner,根據美國法典第18編第1350條,特此證明,據我所知:
1.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並且
2. 本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全部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
/s/ 喬舒亞·S·利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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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舒亞·S·利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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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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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安金融和會計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