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 31.2
認證
我,Elias Nader,證明:
1. |
我已審閱快輯半導體公司的這份第十表格季度報告;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者遺漏重要事實,也未省略必要的重大事實,以使所作陳述不論在何種情況下都不會誤導,涵蓋本報告期間; |
3. |
根據我的了解,包括在本報告中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呈現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截至本報告中涉及的期間; |
4. |
公司的其他控件和我有責任建立和維護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定義)以及內部對基本報表的控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定義),並已做出以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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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設計將謝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通過其他人在編制本報告期間內向我們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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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者在我們監督下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以合乎一般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可靠性和編制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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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評估了註冊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此評估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有關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該結論基於此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的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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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公司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的影響或可能影響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和 |
5. |
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該登記機構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向該登記機構的核數師以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同等職能的人)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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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所有設計或操作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中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缺陷,這些缺陷可能會對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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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僱員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涉及重大事項。 |
日期: |
2024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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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Elias Na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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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as Na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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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員,和高級副總裁,財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