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1
证书
主要执行官及信安金融财务长
根据18 U.S.C.第1350条。
根据所采用的
2002年萨班尼-豪利法案第906条款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已修订)第13a-14(b)条的要求,以及美国法典第18编第63章第1350节(18 U.S.C. §1350),GlycoMimetics, Inc.(以下简称「公司」)的首席执行官Harout Semerjian及该公司的财务长Brian m. Hahn特此证明,在他们的最佳知识下:
1. |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10-Q季度报告,此证明随附于附录32.1(以下称「定期报告」),完全符合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的要求;以及 |
2. | 季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
证明如下:签署人于13号签名如下th 2024年11月的某一天。
/s/ 哈鲁特·塞梅尔贾恩 | | /s/ Brian m. Hahn |
哈鲁特·塞梅金 | | 布莱恩·M·哈恩 |
首席执行官 | | 高级副总裁兼致富金融(临时代码)财务长 |
* | 本证明文件随附于相关的定期报告,不被视为已向证券及交易所委员会(Commission)提交,也不得根据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订版或《交易所法》将其纳入GlycoMimetics, Inc.的任何提交中(无论是在定期报告的日期之前或之后提出),不论该提交中包含的任何一般纳入语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