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10.1
執行版本
2024年8月7日
Harout Semerjian
主旨:留職協議及修訂遣散資格優惠方案
親愛的Harout:
Thank you for all of your contributions to GlycoMimetics, Inc. (the “公司”). Your role is critical to the next phase of the Company. Our hope is that, despite the fact that you may have other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you will remain employed with the Company until the Company concludes that your position is no longer required. To financially incentivize you to remain employed by the Company for this period (which we expect may be several months), we are pleased to offer you a retention bonus and enhanced severance eligibility, as summarized below.
保留獎金
If you remain employed by the Company through December 31, 2024 (the “Earn Date”), and provided you have not tendered your resignation before such date and the Company has not terminated your employment for Cause (as defined in your Executive Employment Agreement, dated as of August 3, 2021 (the “雇用協議在獲得日期之前,您將有資格獲得保留獎金,金額相當於您的2024年目標獎金(「保留獎金」)。如符合條件,保留獎金將於獲得日期後的下一個正常發薪日期以一次性支付,並將根據適用的薪酬扣除和扣繳。為避免疑慮,如果您留職至2024年獎金原本應發放的日期(2025年初),並已經收取了保留獎金,則您將不具資格獲得2024年目標獎金,但您將有資格根據2025年您在職月數的比例獲得2025年的目標獎金。
額外的解雇福利
此外,如果您留在公司直至公司通知您職位不再需要的日期(「預計分離日期」),並且在該日期之前沒有提出辭職,公司也沒有在該日期之前因故解雇您,那麼,除了您就業協議中提供的解雇福利外,您將有資格獲得以下列出的額外解雇福利(「額外的解雇福利”):
· | 本公司將豁免您在保密協議(如下所定)中的非競爭和非招攬條款。 |
· | 如果您的離職日期早於取得日期(並且您尚未收到保留獎金),則您將作為額外離職福利獲得等於保留獎金的金額。如果您的離職日期在取得日期之後(並且您已經收到保留獎金),則您將不再獲得該金額的進一步離職福利。 |
· | 如果在您的離職日期之日或之日起三(3)個月之內,該公司已簽署一項導致控制權變更(如在僱傭協議中所定義)的明確協議(而不是條款表或意向書) 三(3)個月 緊接您的離職日期之後,如果公司已簽署一份導致控制權變更(如在僱傭協議中所定義)的明確協議(而不是條款表或意向書)。 |
在分離日期後的十二 (12) 個月內,如果您正在接受(或在該日期之前已經接受)任何遣散福利,則這些遣散福利將增加,以便您將獲得在變更控制終止時符合資格的相同額遣散福利,如僱傭協議第9.3條所述。. 為了避免疑慮,(i) 根據此項目的任何增量支付將等於2024年目標獎金的0.5倍,(ii) 公司的解散不會觸發任何增強的變更控制遣散支付,如本條款所述。
· | 儘管您的僱傭協議中有相反條款,在上述條款所述的變更控制引起的任何增強遣散(包括任何增強遣散) 將一次性支付,但前提是一次性支付不會根據《稅收法》第409A條導致不利稅務後果。上述條款所述的由於變更控制而有資格獲得的任何增強遣散將在變更控制結束時支付。 |
要獲得額外遣散福利,您將需要及時簽署並生效公司的標準離職協議,該協議將提供每項額外遣散福利的細節。
本函意在向您提供財務激勵,並不意味著為您提供持續雇傭權利。本函中的任何事項均不旨在改變您的雇傭關係,並且除了在遣散資格方面在此進行其他修改外,僱傭協議和您的員工機密信息、發明、非招攬和非競爭協議(「保密協議」) 仍然全文生效。
對於本函的構建、有效性和解釋的所有問題將受馬里蘭州法律管轄。
此函是您和公司就本函所述福利之完整、最終及獨有協議的具體表現,並取代和替代您可能與公司就這些事項達成的任何其他協議(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但僅有《就業協議》和《保密協議》仍全面生效)。除非經您和公司的授權代表簽署的書面協議,否則不得修改或修改本函條款。
如果您想接受公司就留任獎金和額外遣散費資格的報價,請在2024年8月7日或之前簽署並退回給我。
真誠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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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Timothy R. Pearson | | | |
Timothy R. Pearson | | | |
薪酬委員會主席及 | | | |
董事會主席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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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並同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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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哈魯特·塞默吉安 | | 日期: | 2024年8月7日 |
Harout Semerjian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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