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1.2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的302条。
我,格伦·达莱桑德罗,证明:
1. 我已审核洛尔控股公司的10-Q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未能在制订陈述时必需的重大事实,并且在所涉及期间,根据当时的情况,所作的陈述没有误导性;
3.基于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完整、真实地反映了登记者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时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4.公司的另一高级管理人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依据交易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的定义)并针对公司进行: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促使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得到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由这些实体中的其他人知晓;
b. [省略];
c. 对注册者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根据该评估,在此报告中阐述了对期末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
本报告中披露的任何信息,都必须说明其对申报人金融报告管理内部控制的影响,尤其是在申报人最新的财政季度(如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第四财政季度)发生了重大变化,或有合理可能对申报人的金融报告管理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并且
5.注册商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经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披露,向注册商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 (或执行等效职能人员):
所有重大缺陷和设计或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操作中的实质性弱点,有可能会对注册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 任何管理层或其他在被报告人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涉及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构成实质性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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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 |
通过: |
/s/ 格伦·达莱桑德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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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enn D’Alessandr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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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和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