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我,威廉·J·纽厄尔,苏特罗生物制药公司(“公司”)首席执行官,特此根据《美国法典》第18卷第1350条,依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进行认证,尽我所知如下: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s/ 威廉·J·纽厄尔 |
|
威廉·J·纽厄尔 |
|
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