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32.2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款的规定进行认证
我,Dany Vaiman,植物成长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公司"),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18 U.S.C. 第1350条,特此证明,基于我所知:
1.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季度的10-Q季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15 U.S.C. 7800万或78o(d));并且
2.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s/ Dany Vaiman |
Dany Vaiman | |
首席财务官 | |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