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展品31.1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证券交易法》第13a-14(a)条和第15d-14(a)条规定,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通过的其他规定
我,肖恩·诺兰,证明:
1.我已审核Taysha基因治疗公司提交的季度报告10-Q;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者遗漏重要事实,也未省略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使所作陈述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会误导,涵盖本报告期间;
3.根据我的了解,包括在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呈现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截至本报告中涉及的期间;
4.登记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信息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件(如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针对登记人,并且已:
(a)设计将谢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通过其他人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向我们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设计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者在我们监督下设计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以合乎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可靠性和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评估了注册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此评估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有关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该结论基于此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的结论。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控制内部报告的任何变化(即在年报的情况下,采取了至关重要的或有可能重大影响注册人内部报告控制的步骤);和
5.注册人的其他证明主管和我已经披露了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同等职能的人员)披露了所有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行中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或弱点有可能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a)所有设计或操作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雇员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涉及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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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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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s/ 肖恩·诺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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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恩·诺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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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签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