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tsha-ex32_1.htm EX-32.1 EX-32.1

附件32.1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的规则13a-14(b)和美国法典第18篇第63章的第1350节(18 U.S.C. §1350)中规定的要求,Taysha基因治疗公司(“公司”)首席执行官肖恩·诺兰在此证明,据他所知:

(1)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表格10-Q季度报告,作为本证明的附录32.1(“定期报告”)已经完全符合《交易所法》第13(a)节或第15(d)节的要求;并且
(2)
本季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所有重要方面均得到了公正的呈现。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通过:

/s/ 尚·诺兰

肖恩·诺兰

首席执行官

签名:/s/ Ian Lee